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要求,有序推動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部署,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鼓勵先進、淘汰落后,標準引領、有序提升原則,以住宅電梯、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環衛、城市生命線工程、建筑節能改造等為重點,分類推進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著力擴內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安全、綠色、智慧運行,推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到2027年,對技術落后、不滿足有關標準規范、節能環保不達標的設備,按計劃完成更新改造。
二、重點任務
(一)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按照《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 7588)和《在用電梯安全評估規范》(GB/T 42615)等相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對投入使用時間長、配置水平低、運行故障率高、安全隱患突出、群眾更新意愿強烈的住宅電梯,結合隱患排查或安全風險評估情況進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更新后須滿足經濟適用、安全耐久、運行平穩、綠色環保和通信暢通等要求。
(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結合推進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適應老齡化需要,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愿、屬地管理、規范安全的原則,綜合考慮居民意愿、住宅結構條件、使用功能、安全經濟等因素,統籌安排、穩步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施工不能對原結構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加強新增設井道、疏散通道等相關構筑物的審批和驗收,電梯加裝前應落實好使用管理、安全維護等責任主體。鼓勵采取平層入戶方式加裝電梯,實現無障礙通行。
(三)供水設施設備更新。按照《城市給水工程項目規范》(GB 55026)、《城市供水系統反恐怖防范要求》(GA 1809)、《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 17051)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影響水質達標、老舊破損、國家明令淘汰、能耗高、運行效率低等問題的自來水廠內及居民小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施設備。自來水廠內設備包括水泵、電氣設備、加藥設備、檢測及自控設備、閘閥及各類專用機械設備等;居民小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備包括成套設備、水箱、水泵及附屬設施設備、自控設備、安全防范設備等。
(四)污水處理設施設備更新。按照《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 55027)、《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等要求,更新改造存在不滿足標準規定、國家明令淘汰、節能降碳不達標等問題的設施設備,包括水泵、鼓風機、污泥處理設備、加藥設備、監測及自控設備、除臭設備、閘閥及各類專用機械設備等。
(五)供熱設施設備更新。按照《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4年版)》《鍋爐節能環保技術規程》(TSG 91)、《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24500)、《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等要求,更新改造超過使用壽命、能效等級不滿足工業鍋爐節能水平或2級標準、煙氣排放不達標的燃煤鍋爐。重點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優先改造為各類熱泵機組。按照《熱水熱力網熱力站設備技術條件》(GB/T 38536)、《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 19762)、《城鎮供熱用換熱機組》(GB/T 2818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過使用壽命、能效等級不達標的換熱器和水泵電機。積極推進供熱計量改造,按照供熱計量有關要求,更新加裝計量裝置等設備。
(六)液化石油氣充裝站標準化更新建設。按照《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 55009)、《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 51142)等要求,更新改造檢驗不合格、超出使用壽命、主要部件嚴重受損、老化腐蝕嚴重、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維修價值的設備,包括儲罐、裝卸臂、壓縮機、灌裝系統、LPG泵、消防泵及管道閥門、消防及自控設備等;更新不符合現行《液化石油氣鋼瓶》(GB 5842)要求的鋼瓶。鼓勵在更新改造基礎上實施智能化提升建設,提高液化石油氣領域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運營水平。
(七)城市生命線工程建設。在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施城市生命線工程,推動地下管網、橋梁隧道、窨井蓋等完善配套物聯智能感知設備加裝和更新,并配套搭建監測物聯網,實現城市安全風險防控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預防,促進現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生命線工程深度融合。新建城市基礎設施物聯智能感知設備與主體設備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設施智能化改造和通信基礎設施改造,可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進。
(八)環衛設施設備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及《生活垃圾轉運站運行維護技術標準》(CJJ/T 109)、《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5)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術落后、故障頻繁、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包括環衛車輛、中轉壓縮設備、垃圾焚燒發電成套設備、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分選、破碎、再生產品生產)設備、可回收物分揀(分選、壓縮、打包)設備等。鼓勵更新購置新能源車輛裝備以及智能化、無人化環衛作業機具設備。
(九)建筑施工設備。按照《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范》(JGJ 160)等要求,更新淘汰使用超過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損嚴重、技術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包括挖掘、起重、裝載、混凝土攪拌、升降機、推土機等設備(車輛)。鼓勵更新購置新能源、新技術工程機械設備和智能升降機、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設備。
(十)建筑節能改造。按照《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4年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出使用壽命、能效低、存在安全隱患且無維修價值的熱泵機組、散熱器、冷水機組、外窗(幕墻)、外墻(屋頂)保溫、照明設備等。
三、配套政策
(一)完善財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設備更新,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等資金渠道予以適當支持。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對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予補助。落實好公共基礎設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提供金融支持。運用再貸款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相關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支持;中央財政對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符合再貸款報銷條件的銀行貸款給予一定貼息支持。進一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住宅老舊電梯更新、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中的作用。
(三)健全費價機制。指導各地建立健全供水、供熱、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價格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建設,穩妥調整終端銷售價格。
(四)提升實施標準。堅持標準引領,結合行業發展實際,實施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標準提升行動。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研究制定修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與垃圾處理等配套標準。嚴格落實能耗、排放、安全等強制性標準和設備淘汰目錄要求,依法依規加快更新淘汰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老舊高耗能等不達標設備。
(五)加強要素保障。加強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對不新增用地、以設備更新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簡化前期審批手續。積極開展低碳節能新設備、新工藝科技攻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以大規模設備更新為契機,加快行業領域補齊短板、升級換代、提質增效,提升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整體水平。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任務目標,出臺配套支持政策舉措,將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梳理確定更新改造需求清單,制定工作計劃,組織項目謀劃和申報,指導做好實施。
(二)強化統籌協調。各省、市級人民政府要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責任主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協調,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三)持續跟蹤評估。各省、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做好信息統計,及時報送進展情況。各地要對更新改造項目實施清單管理,組織開展年度進展跟蹤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